根据《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分工》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西陵区已完成序号44号反馈意见整改进度任务,现将工作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29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致电或邮寄至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政编码:443000
邮寄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献福路20号
联系方式:
区住建局:李青伟 电话:0717-6053676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3日
一、反馈意见
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工作成效
对原沙河污水处理厂和平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通过相关提标改造施工,污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做好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治水管水,定期进行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检测,确保“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的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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