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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反馈问题42】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2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7-12-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根据《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分工》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西陵区已完成序号42号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现将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致电或邮寄至宜昌市西陵区农林水局办公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政编码:443000

  邮寄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83号

  联系方式:

  区环保局:胡艳 电话:0717-6727661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3日

  一、反馈意见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1、2017年6月底前,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建立 “河(湖)长”制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系机制。

  2、2017年8月底前,对沿江及重点流域沿线废水排放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企业依法从严顶格处罚,并纳入“红牌”企业名单统一公布。

  3、2017年底前编制《宜昌市湖泊综合治理与保护总体规划》,严控沿湖围湖开发。

  三、工作成效

  1、将河库长制纳入2017年度西陵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召开了由区委书记、区长参加的全区全面推进河长制会议;17年7月底出台了区河长制方案,8月底乡街全部出台了乡(街)河长制方案; 10月份制定河长制8项制度,印发到各街办乡;经区委编办批复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区级河长5个,乡级河长11个33个;安装公示牌6块,面向社会公告。

  2、自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以来,先后完成西陵区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执法专项行动、环境执法“铁拳”行动、双护双促三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涉及水污染案件10起,涉案企业10家,共处罚金386694元,其中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规避监管的方式和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违法案件已移交公安。

  3、市级已编制《宜昌市湖泊综合治理与保护总体规划》,严控沿湖围湖开发。辖区内无湖泊。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推进河库长制体制机制建立;

  2、长期保持我区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不定时开展回头看行动,巩固工作成果。同时举一反三,确保我区环境执法无死角,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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